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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高效试题及答案_第5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11月19日]  【

  参考答案:

  一、1.D(P3) 2.A(P51) 3.C(P64) 4.D(P77) 5.B(P89) 6.B(P90) 7.A(P104) 8.C(P106) 9.A(P129) 10.D(P158)11.C(P324) 12.D(P342)13.D(P364)14.A(P373) 15.B(P385) 16.D(P390) 17.A(P390) 18.D(P399) 19.A(P410) 20.B(P427) 21.D(P434) 22.B(P252) 23.D(P459) 24.A(488)

  二、25、BC(P32) 26、BD(P64) 27、BCE(P74) 28、ACE(P107) 29、ABC(P224) 30、AB(P241)31、ACDE (P372) 32.AD(P477)

  三、33.(P32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4.(P336)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水资源的年可供量,通过定额分配的方法,确定一个地区和行业的用水总量并加以控制的—整套措施。其实施方法是:首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35.(P399)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则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方式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费率由国家统一规定,最高为4%,最低为0.5%。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36.(P477)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法的各个领域、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现已得到公认的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防止环境损害的原则、谨慎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37.(P248)《海洋环境保护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如下行政处罚措施:对违法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违法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对违法设置人海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关闭,并处罚款。

  对违法将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非法运输该危险废物的船舶退出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并处罚款。

  对违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对违法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对违法将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于以警告,并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对违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38.(P105)(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还必须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2)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环境总是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后果一旦出现,往往为时已晚,无法救治。

  (3)贯彻该原则的主要措施:加强对计划(或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管理;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五、39.(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

  (2)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

  ①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②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

  ③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

  40.(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鱼塘经营费用、鱼塘承包费用、污染清除费用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等。

  (2)化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即前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即后期)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于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对化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在前期阶段化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而造成鱼塘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阶段,不能以不可抗力因素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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