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的一笔货款300万元(含税价)进行债务重组,双方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所生产的产品和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偿债。甲公司产品的成本为50万元,市场价格为80万元。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其中成本为13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30万元),债务重组日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乙公司没有向甲公司另行支付增值税,假定交易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产品已运抵乙公司,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乙公司将收到的产品作为生产用的原材料,将收到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乙公司对该项债权计提了60万元的减值准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做出相关的债务重组的分录。 (2)计算乙公司的债务重组损失,做出相关的债务重组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甲公司的债务重组利得=300-(80+80×17%+180)=26.4(万元)
借:应付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30
——公允价值变动 30
投资收益 2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6.4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贷:投资收益 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2)乙公司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300-(80+80×17%+180)=26.4(万元) 因为26.4<60(计提的坏账准备),所以应当冲减坏账准备26.4万元,将剩余的坏账准备予以转回,冲减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
借:原材料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80
坏账准备 60
贷:应收账款 300
资产减值损失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