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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章节习题:第4章_第8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23日]  【

  四、简答题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答: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要约及具备的条件。

  要约也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2)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3)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3.简述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的阶段。

  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的阶段

  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 (2)承诺指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而做出的意思表示。

  合同当事人一方一经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由保险人做出。

  4.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和附和性和个人性上。

  5.保险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复效。这一规定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而言各有什么好处?

  答:保单复效通常是针对人身险而言。

  复效对于投保人的意义体现在复效和重新投保的区别。对于投保人而言,在保险失效后再重新投保不合算,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费率也在提高。另外,原保单还可能有一些新保单所没有的特征和条款。

  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失效保单复效,可以防止投保人重新投保而选择其它公司,留住客户,也能适当降低一些核保的成本。

  6.保险合同包括哪些事项?

  答案: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7.《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解除权作了哪些限制?

  (1)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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