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共同保险(Coinsurance):(也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承保金额的总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6.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的,它一般只受到投保人本身支付保费的能力和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限制。
7.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8.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9.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 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10.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1.批单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
12.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保险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13.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14.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15.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16. 禁止翻供指合同的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日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主张已放弃的权利。
17.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或者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