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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共政策》章节试题:第4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7月16日]  【

自学考试《公共政策》章节试题:第4章

  第四章 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与功能

  3、试述公共政策的社会本质和认识论本质。

  答案(1)公共政策的社会本质

  现代公共政策有多种规定性,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为着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价值的分配.这个起决定作用的规定性就是公共政策的社会本质。

  所谓一定的目标,首先是据有公共权力的个人与群体从他们理解的公共利益出发所界定的目标。其次是这些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性即他们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他们代表一定的社会阶级。再次是公共权力的形式上的委托人即公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输入到政治体系中之后,聚合成为公共利益并进而形成公共目标。由公共权力机关所确定的政策目标,往往是自利性、阶级性和公共性的混合物。

  所谓社会资源的配置,指的是政策主体为一定的政策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调配与组合。

  所谓社会价值的分配,指的是作为政策成本的社会资源投入后,随着政策目标的实现而获取的政策收益在不同的社会群体间的分布。这里的社会价值,指的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权力、财富、荣誉、地位等被统称作“价值”的那些东西。

  (2)公共政策的认识论本质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政策的本质被界定为理论与实践的中间环节,因而政策兼具理论与实践的二重特征。从政党实现其理念追求和政府实现治理的途径来看,理论指导实践是通过政策来实现的,同时实践基本上也是通过政策而上升为理论的。也就是说,政策是联结理论与实践的中介或桥梁。

  4、公共政策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这里说的“基本特征”,是指从“公共政策独有”和“公共政策须有”两个角度提出的)

  (1)政治性、权威性与强制性

  公共政策是由政治性组织制定的,是国家、政府、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目的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是指政治系统的输出在一定的范围内成为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他人愿意服从或者不得不服从。

  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是由它的强制性决定的。

  (2)公共性与偏好性的统一

  国家权力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式代表,而这种资格的获得则是社会事务分裂为公共领域(公域)和私人领域(私域)、社会公共职能独立化、共同体内部分裂成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结果。

  公共政策作用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所表达和实现的利益,从应然层面来看具有公共性,从实然层面来看则具有偏好性。

  公共权力机关在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选择,也会发生政府的偏好受政府自利性影响的问题。

  公共权力机关在政策过程中的选择行为所有的偏好性,是受掌握公共权力的统治集团的社会阶级属性以及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居于支配地位的那个阶级决定的。

  (3)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与偏好性的统一,是公共政策在社会属性的层面体现出来的应然与实然的统一;而我们现在谈的应然与实然的统一,指的是在认识论上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基本特征。

  任何政策都是为解决政治、经济、社会、方化领域的现实问题而制定的,因此问题的解决就是政策的目的。但是,问题朝着什么方向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则需要通过政策目标的设定来确定。公共政策内含的这种目标取向,使它必须至少具有两个时间维度 。现在、未来。

  这两个维度,就赋与了公共政策在认识论上具有的应然与实然的统一这一基本特征。

  应当注意到,公共政策事实上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从实然(政策问题的客观实在性)到应然(政策规划、方案择优和政策合法化),再到实然(通过政策执行,政策转化为现实)的过程。

  (4)回应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是公共权力机关对某一社会现实问题做出的回应。这种回应与非政策性回应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后者只具有个别性,而前者则既具有个别性又具有普遍性。

  政策由于产生于对具体的社会现实问题的回应,所以具有对个别的适用性,但它更重要的规定性在于,它是要求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必须给人们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行为提供标准、设定限度,这种标准和限度对全社会所有成员的行为具有普遍的规范作用与约束力,在政策主体所框定范围内不因各种各样的个别特点而失效。这就是公共政策的普遍性。

  公共政策的普遍性使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回应性则使它具有变动性。

  5、试比较中国和美国公共政策的横向形式构成与纵向形式的构成?

中国

美国

横向形式过程

立法决策

人大决策(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是高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大在立法上享有最高权限,其立法权限的行使不受任何制约。)

有如下几种形式:宪法、基本法律、其它法律、人大决定

国会决策(美国国会的权力分为立法权和非立法权两类。从公共政策学的视角来看,立法权属于直接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非立法权属于间接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

立法权是国会的首要权力。美国国会的非立法权主要是指国会对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监督权。

国家元首决策

不存在(只有属于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这两种类型的国家,才存在国家元首决策。)

美国总统是强有力的直接决策者。

行政决策

所谓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力和职能范围内,按一定程序和方法做出的决定。当代中国的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①行政法规。 ②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 ③部门规章。

总统决策大多是行政决策。除此之外,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是执行国会立法和总统决策,而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制定政策。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构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内阁部(也称行政部),第二类是独立管制机构,第三类是其他独立机构 ,第四类是政府公司 .

司法决策

在当代中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政策过程中,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功能主要在于政策执行,其政策制定的功能则相当弱。

美国最高法院是公共政策的直接制定者。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国家的法律,各级政府和下级法院必须执行。司法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有:司法审查、推翻先前的裁决、司法命令。

执政党的政策

当代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议行合一制。

执政党的政策,不能直接成为公共政策,而要成为公共政策,须经历一个复杂的转化过程。

纵向形成过程

(1)根据现行宪法,当代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基本政策的制定权属于中央,地方政策的制定必须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其目标、方向和行为规范为中央政策所决定,所以地方政策只是中央政策的具体化。

(2)从形式上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有两个、三个、四个层级。

(3)在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中国,地方政策、基层政策仍具有一定的能动性。

(4)当今世界各国,不管采取哪种国家结构形式,都只能是一些原则规定,可称之为宏观政策。地方政策则往往是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因此,地方政策具有明显的中观性。

(5)地方人大决策获得法的形态的那一部分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国是单一制国家,进行地方立法通常只是执行国家立法和补充国家立法的结果。

(6)地方行政决策获得法的形态的那一部分是地方性规章。

(7)地方政策中未获得法的形态的那一部分,以及基层政策,是地方政府以及基层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

(1)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虽然宪法规定联邦地位高于各州,联邦政府制定的诸项政策在各州须得以实施,但是中央政策与州政策之间却不是决定与被决定、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2)美国州与地方的关系具有单一制的性质。根据各州宪法,一切权力归州所有,地方政府仅仅作为州的代理机构而存在,并行使由各该州政府授予它们的权力。州政策与地方政策之间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3)市政策在地方政策体系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每个城市都有两大职能:在市界以内进行治理;作为实现州的职能的工具。市政权的体制各有不同,主要有四种类型:强市长——议会制、弱市长——议会制、市议会——经理制、委员会制。

(4)在美国,县的主要职能是作为州的行政管理单位,因此县政策更强调是对州政策的执行。县政权一般实行委员会制。

(5)在美国多数州,县以下不设乡,有的虽设乡但其职能已消失殆尽。因此,事实上并不存在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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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