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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 2015年11月20日 ] 【大 中 小】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办理毕业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

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网上申请毕业时,在线查验原学历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考生应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在受理时一并提交。考生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将在毕业审定期间审批,凡提供伪造材料、材料有涂改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本次不予毕业。

一、在线查验通过

需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未查询到注册信息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中姓名或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三、在线查验学籍信息通过(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未查询到学籍注册信息(仅限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学历证书遗失

需提交原学历证书原件的考生,如原学历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学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

考生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报考多个自学考试专业,有推迟毕业记录,但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由考生提交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责编:liujia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