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考试院2015年上半年自考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2015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5月21日至30日,每天8:00--22:00,考生受理、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1:00。
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要求考生本人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造成未能通过毕业审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考试中心函[2014]138号)文件规定,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毕业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5年6月30日,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限应超过6月30日。【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点击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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