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报考
1. 报考是指考生填报当次考试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确认报考信息、收费等过程。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报考资格:
(1) 持有 2004 年版准考证。
(2) 持有广西自考卡。
(3) 已经在自考办现场照相或在网上上传了相片。
3. 报考的专业和科目
(1) 可以报考初次填报的专业 , 也可以报考其他专业(包括本科段和专科专业);可以同时报考多个专业;可以同时报考专科类专业和本科段专业。
(2) 某些特殊的专业和某些特殊的科目,仅限于在某些规定的考区参加考试,见前面“考区设置”。
(3) 某些科目的考试地点被限定在某些考区考点,报考时一定要注意所报考的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与地域的安排。如果报考了受到地域限制的科目,就有可能考试科目分别处在不同的考区。所以报考时要特别注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4. 报考时间
2014 年三次报考,具体时间以 当次报考时间安排 为准。现场报考时间由当地自考办予以公布;网上报考时间在网上公布。
5. 常规考试 的报考方式和地点
考生报考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之一:
(1) 网上报考。考生登录 广西自考网上系统 在网上报考。报考时按提示操作,并在网上支付报考费。这种报考方式,考生可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考试地点。考生可使用具备网银功能的各种银行卡在网上报考并支付报考费;原来持有农行发行的广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报考和付费。
(2) 在自考办现场报考。自考办将《报考单》发给考生两份,一份由考生填写(其中报考地点代码不用填,填了无效)。要求一定要考生签名,然后交报考点当面录入,另一份由考生留存。报考工作人员当面录入一次,录入过程中电脑有转移考试地点等提示信息的,应该转告考生,询问其是否继续报考。然后打印出确认单让考生确认并签名,或者在后台进行二次录入和校验。考生报考的考区即为考试地点(不设考区的报考点和某些不允许本地考试的专业,要在另外规定的地点考试)。
(3) 网上预报考后到自考办确认和交费。首先登录 广西自考网上系统 ,按提示操作,然后到某一个考区的自考办确认。自考办打印确认单给考生确认和签名,收费。确认的考区即为考试地点,考生所填考试地点代码与确认地点不一致的,以确认地点为准。(不设考区的报考点和某些不允许本地考试的专业,要在另外规定的地点考试)
6. 非常规考试 的报考办法
非常规考试一般是在常规考试以后的下一个星期六或者星期天在有关大学集中考试。
( 1 )非常规考试只能在自考办现场报考,填写《非常规考试报考单》。
( 2 )考生应该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报到并交纳考试费。
7. 有关报考的其他注意事项
( 1 )考生在报考时,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代码和考试地点代码必须准确无误,填写有误的报考无效。
( 2 )考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报考手续。受托人必须按报考时的承诺,将报考单的副本面交委托人。
( 3 )建议采用网银支付报考费的方式报考。此种报考办法比较方便,不需要去自考办现场报考,报考期间较长,可以在报考截止日之前更改报考科目和考试地点。
分卷考试是指答卷分为手写答题部分和填涂答题卡部分的考试。
以下 6 个科目为分卷考试科目: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729 大学语文
考生报考以上科目,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 2B 铅笔、垫板、塑料橡皮和削笔刀。
(一)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考生可以携带计算器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二)携带计算器的类型限制:不能携带含有手工录入记事信息或者计算机输入记事信息或类似功能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全部 26 个英文字母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汉字边旁部首的计算器。
(三)对违反规定,违规携带了规定类型以外计算器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1.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尚未办理考生基本信息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的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 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和规定的考试工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涂改液、修正带、视频音频播放器、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或计算机等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置于指定位置,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考生可携带不具有程序储存、记事、影音播放、无线通讯等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与本人报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不能漏填或者填错。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三者之一漏填、填错或字迹模糊不清而无法辨认的试卷,成绩无效。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按违纪处理。
4. 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 9:00 ,下午考试开始时间为 14:30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的 30 分钟以后才可以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6. 书面答卷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在同一科目的书面答卷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 2B 铅笔。部分科目的考试需使用绘图绘画工具、计算器或其他用具,考生在报考时应了解当次考试的具体要求。
7.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监考人员。
8.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
9. 考生如有违规,按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处理。违规考生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