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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阳中考招生政策公布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3月31日 ]

  可以参加配额生录取的学生,应是具有就读初中学校的正式学籍,同时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所在辖区正式户籍或享受本辖区同城待遇的学生(“三区一地”学生除外)。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筑教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培育新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2017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贵阳市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原则上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2-3%的比例另外追加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团制定,于4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4)配额定向生录取

  2017年,“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定向录取“三区一地”以外其他区(市、县)初中毕业生中学业(升学)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各区(市、县)招生的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本区(市、县)外的考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北师大附中、观山湖一中按照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面向观山湖区开展定向招收具有观山湖户籍并在观山湖区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

  (5)民族乡优秀民族生录取

  2017年,我市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的17个少数民族乡定向招收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具体录取方式参见《贵阳市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市域内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高中应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筑教发〔2014〕22号)。

  (6)自主招生录取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部分统招生,录取考生的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在录取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3.加分政策

  2017年贵阳市中考加分政策详见《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7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另文下发)。

  4.录取办法

  2017年全市高中学校采取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和《贵阳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5〕45号)文件精神, 2017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往届生和无毕业考评的考生在录取时,录取分数提高10分。

  5.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非贵阳市户籍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对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并享受本区域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应向招生部门提供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证明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证明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需加盖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局公章,方可有效)。非贵阳市户籍,未在我市连续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以选择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类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

  (2)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域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区中考招生政策。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跨区域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以选择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类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

  四、其他

  (一)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其参考率将纳入相关督导考核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参加学业考试。

  (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学校申请变更招生计划,需按程序递交书面报告至区(市、县)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统筹协调招生计划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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