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统招生三类。除舟山中学已经完成的自主招生外,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其中2013年4月30日之后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参加我市普高学校录取。
2.定向保底招生
定向保底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执行。
3.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15]15号)要求执行。
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招生工作实施前单独组织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4.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5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其中新城、市属和定海合并排序)。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其中民办舟山市田家炳中学70%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划线招生,其余名额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收费。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对录取分数线上并列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