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考试用书 | 培训课程 | 模拟考场  
  当前位置: 中华考试网 >> 中考 >> 中考资讯 >> 招生信息 >> 浙江招生信息 >> 文章内容
  

舟山2015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解读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5年5月8日 ]

  5.职业学校招生

  职业学校实施全市范围内区域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县(区)行政区域界限,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各职业学校根据志愿实行网上录取。鼓励初中毕业生按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跨县(区)就学。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职业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70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咨询服务。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36049,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26217。

首页 1 2 尾页
我要提问】【本文纠错】【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将中华自考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中华自考网 | 复制本页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 | 申请链接 TOP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站内导航
Copyright © 2006-2019 中华考试网(Exa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