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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20年9月1日 ]

2020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我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藏教厅〔2018〕6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以下简称“实验操作考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落实学科实验教学要求,积极发挥实验教学的
重要育人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功能,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考试科目

  初中生物,满分分值3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三、考试内容及范围

  (一)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遵循导向性、基础性、可操作性及安全性的原则,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查,全面考核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范围。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教学目录(试行)的通知》(藏教基〔2019〕10号)中公布的学生必做实验为考试范围,是我区初级中学必教、学生必学必练必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在实验教学目录里遴选出生物必做实验题11道建立试题库,每年抽取6道实验试题组织考试,并于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对象

  (一)全区初级中学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2018级在校学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

  (二)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就读区外初级中学2018级需参加2021年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在校学生(含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

  (三)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需获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者或参加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者。

  (四)以上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注册,区内及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初级中学参考;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和援藏项目代培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区内初级中学(含西藏民族大学附中)或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参考;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由地(市)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安排在区内初级中学参考。

  (五)因身体残疾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免考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件1),报名点学校初审,并将申请免考考生名单及其申请免考原因在本校公示三天(社会考生由地市招办公示),公示无误后,再书面上报县(区)、地(市)审批后方可免考;内地西藏初中班(校)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免考。免考审批表扫描件由地(市)考试招生机构、内地西藏初中班(校)于9月8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免考考生的成绩按“实验操作考试满分×60%”记入。

  五、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完成实验操作考试考场编排工作。

  (二)9月10日前,各地(市)、县(区)考务办公室,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完成《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发放须在9月13日之前完成;在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借考的考生须9月12日、13日到借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带上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9月12日前,领取实验操作考试报告单(答题卡)。

  (四)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安排

9月15日-20日(实验操作)

场次安排
第一场09:00—09:30; 第二场10:00—10:30;
第三场11:00—11:30; 第四场12:00—12:30;
第五场15:00—15:30; 第六场16:00—16:30;
第七场17:00—17:30; 第八场18:00—18:30。

  实验操作考试场次将呈现在《准考证》上,考生须按场次安排准时准点参加考试。

  六、考务实施

  (一)考点设置

  1.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初级中学本校。拟设置考点的学校必须按要求配齐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耗材。未设置考点的学校务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统一组织考生到地(市)级考务办公室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各县(区)级考务办公室务必于考前5天,对考点设置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能进行考试。

  2.每个考点要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界线,醒目处有“2020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XX学校考点”的明显标识,所有考务、巡视人员必须佩戴地(市)或县(区)考务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证件进入考点,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各考点须在实验操作考场(以下简称“实验考场”)外醒目处张贴本《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规则》(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

  4.每个考点须设考务办公室、考务人员休息室、实验考场,张贴“2020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XX学校考点生物实验考场”的明显标识,如有多个实验考场,还需标识实验考场号。每个实验考场外设置考生点名处,张贴实验考场座位分布图,进出实验考场标识和考试流程图(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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