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为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招生学校作为专业面(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
(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志愿确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初中学校的业务指导,确保志愿确认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级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同时配备专门的技术操作人员。
(四)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