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九、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县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协调全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的评估工作;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及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学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普通中专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体卫艺办负责艺体特长生的专业测试、资格认定、录取工作;教学条件装备与后勤服务科负责理化生实验技能测试工作;计财科负责招生录取的经费保障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工作。
(三)完善招生管理,加强考核评价。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将招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各单位考核的学生基数,以市教育局注册学籍学生数为依据。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宁阳县教学工作(职业教育招生)先进单位”“宁阳县教学工作(职业教育招生)先进个人”称号,该称号等同于“宁阳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完成率,促进各高中、初中均衡发展,将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完成率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指标生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录取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市外考生;严禁民办高中从未列入外市招生计划的外市中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
(五)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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