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中学: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4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下同)、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重考。
2015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4号)执行。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
语文 |
数学 |
英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思想 |
信息技术 |
体育与 |
原始分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100 |
60 |
考试时间(分钟) |
120 |
120 |
10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三)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
(四)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区市不得增加考试科目,不得组织其他形式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
2.考务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科笔试、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均由辖区教育(体)局负责组织。
3.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开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9号),除全市统一命题、录取、系统维护、阅卷人员餐费等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外,其他费用按学生来源、按标准由区市负担。局属初中的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4.从2018年开始,将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开始时间调整到4月21日(星期六)进行。以后年度均以4月份第三周星期六作为上述两科考试开始时间。
(五)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60分(过程管理考核30分,目标效果测试30分),学生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均达到18分(含)以上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青岛教育政务网(http://www.qdedu.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sjyjxcc)、市招考办网站(http://www.qdzk.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zk2014)、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