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八)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九)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十)青岛六中“中意班”招生政策。
“中意班”面向四区、城阳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一)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面向四区招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二)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三)青岛实验高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四)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五)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六)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 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七)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八)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 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九)崂山一中“科技创新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班”(简称“科技班”) 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二十)崂山一中“国学素养班”招生政策。
“国学素养班”(简称“国学班”) 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二十一)崂山二中“海洋教育班”招生政策。
“海洋教育班”(简称“海洋班”) 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二十二)崂山二中“金融教育班”招生政策。
“金融教育班”(简称“金融班”) 面向四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二十三)“综合育人班”招生政策。
青岛六十六中、青岛艺校面向四区各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崂山一中面向崂山区初中毕业生招收2个“综合育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二十四)胶州四中“航空班”招生政策。
胶州四中面向全市招收1个“航空班”。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国学班”“金融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
被“交运班”“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学先修班”“国学班”“金融班”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和发展,在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普职融通教育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要加强特色班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三)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各区市要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四)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及录取名单,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和加分分值、具有指标生资格学生名单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