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基〔2016〕 12 号
关于严肃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教育(文教体)局,直属各初中学校,市区各民办初中,矿大附中:
近期多次接到群众对市区部分初中提前招生报名和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小升初考试的反映,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维护健康的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按照“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要求、依法办学,高度重视规范招生的重要性、严肃性,坚决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有序开展招生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和“打擦边球”现象。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范围规范办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初中招生工作。
二、具体要求
1.严禁提前招生。严禁各校以体验活动、讲座、预报名、报名意向书、签署录取协议等各种形式进行提前和变相提前报名、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自主招生、录取、报到注册。
2.严禁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严禁擅自进入小学或通过生源学校教师进行招生宣传和考查选拔等活动。
3.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各校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组织报名或考试。
4.严禁各种虚假宣传。按规定实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实事求是,不作夸大或虚假宣传,不误导学生和家长,不诋毁其他学校,不违规承诺。
5.严禁提前收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各种名义的提前收费。
6.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的初中招生有关信息,不得代理任何初中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初中招生咨询、报名、选拔等活动。
三、强化监管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近期将重点查处提前报名、考试录取、提前签订录取协议、提前收费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降低指标生分配比例、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联合社会培训机构考试等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影响大小对学校和培训机构一并处理。
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督查力度,对于发布虚假初中招生有关信息、代理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初中招生咨询、报名、选拔等活动、打着小升初考试旗号,组织考试、培训等扰乱招生秩序的社会培训机构,年审不予通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具体时间和细则,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
徐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83711070
徐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83723002
徐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