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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2016年乌兰察布中考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公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6年3月14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2016年中考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的公告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保障广大家长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教育实际,现就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考报名录取

  从2016年秋季开始,凡拟在我市各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回籍考生),必须在乌兰察布市报名,并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高中考试,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从2016年开始,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统一在网上完成,不允许任何学校擅自录取学生。

  二、关于招生计划

  从2016年开始,原中考招生政策中“各高中学校可招收户籍在我市且身份证号为“15打头”,随父母外出的回籍初中毕业生50人”政策取消,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一次性下达,不再另行增补或调整计划。

  三、关于学籍注册

  从2016年开始,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高中考试并在网上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可进行学籍注册,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或未被网上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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