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男生)
培 养 就 业 协 议 书(样本)
甲 方: (招生学校)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 方: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生源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
丁 方: (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7所学校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苏教师〔2011〕26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丁四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经甲方和丙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和录取办法,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寄送乙方。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培养、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收免费师范生的学费、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