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汕头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招生办:
为做好汕头市2021年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下统称“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至28日,29日为各区(县)招生办数据整理、解决遗留问题时间。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者(以下简称“户籍生”),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凡在我市读完初中阶段教育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称“第一类考生” ), 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参加汕头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汕头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但不得享受指标生录取资格(志愿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照顾享受与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下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5.经市人社局确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港澳台学生;
8.华侨学生。
(四)下列考生不得报名
1.七年级、八年级的在校生;
2.高中在校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考生报名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考生使用本人身份证进行报名。
(一)户籍生
1.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原则上在原毕业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并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升学,其志愿按该区(县)户籍生同等条件填报;考生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回户籍区(县)升学。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的,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21年学业考试借考申请表》(下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1),其志愿按户籍区(县)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3.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21年学业考试随迁子女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第一类考生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或户口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实际居住满3年,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需补充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或“个人投保历史(加盖社保局公章)”;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第一类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不同区(县)的:一是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并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升学,其志愿按该区(县)户籍生同等条件填报;二是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回申请人居住区(县)升学。选择回申请人居住区(县)升学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借考申请表》,其志愿按申请人居住区(县)户籍生同等条件填报。
(三)照顾生
照顾生(上述政策性照顾8类考生)由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填写《汕头市2021年学业考试照顾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生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1类照顾生,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烈士证书或部队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因公致残证明书;
第2类照顾生,须提供驻汕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证明;
第3类照顾生,须提供区(县)级环卫部门出具从事环卫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从事殡葬工作一年以上证明;
第4类照顾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第5类照顾生,须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6类照顾生,须提供:①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②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并于2021年2月26日前提供本市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