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考试用书 | 培训课程 | 模拟考场  
  当前位置: 中华考试网 >> 中考 >> 中考资讯 >> 招生信息 >> 广东招生信息 >> 文章内容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9年1月2日 ]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9日

  (承办处室:基础教育一处,联系电话:2208367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适用对象

  2021—2023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三、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录取计分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封闭式命题并组织实施;录取参考科目的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各区具体实施。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为810分。具体见下表:

  2.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三)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统一考试具体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由市制定,由各区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等形式,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个体水平和相对差异分别赋予不同的等级。

  (二)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同)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学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首页 1 2 3 尾页
我要提问】【本文纠错】【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将中华自考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中华自考网 | 复制本页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 | 申请链接 TOP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站内导航
Copyright © 2006-2019 中华考试网(Exa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