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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7月28日]  【

  1.(简答题)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本题考点提要】

  合伙事务执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决议办法、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对执行合伙人的权利限制)

  2.(简答题)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协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以劳务出资;乙出资5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2013年1月8日,A企业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货款80万元,收到货物后7日内付款。2月26日A企业如约收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发生车祸瘫痪,退出A企业,并办理了退伙结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5万元。

  8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9月,B公司向A企业催要上述到期货款,因A企业无力偿还,B公司遂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乙以自己已退伙为由拒绝;B公司又要求丁承担全部责任,丁以债务发生时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出质也没有作其他约定,所以丙可以出质。

  (2)乙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A企业对B公司负担的债务发生在乙退伙之前,所以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丁拒绝向B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丁在债务发生时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其后来转变成普通合伙人,所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考点提要】

  1.有限合伙人份额出质;

  2.普通合伙人退伙责任;

  3.合伙人身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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