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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习题:公司法律制度_第5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6月17日]  【

  一、单选题

  1.

  【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2.

  【答案】C

  【解析】(1)选项AB: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其他债权人提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答案】B

  【解析】(1)选项AB: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无须召开股东会。

  4.

  【答案】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4)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5.

  【答案】C

  【解析】(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C: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6.

  【答案】D

  【解析】选项D: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7.

  【答案】B

  【解析】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选项B错误);(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8.

  【答案】A

  【解析】(1)选项B:《公司法(2013年修正)》已经取消了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足额缴纳出资、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的规定。(2)选项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选项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

  【答案】A

  【解析】选项B: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选项C:由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进行决议。

  10.

  【答案】C

  【解析】(1)选项A: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D: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多选题

  1.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以不设;(2)选项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会的职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总经理的职权。

  2.

  【答案】ABCD

  3.

  【答案】ABCD

  【解析】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4.

  【答案】BD

  【解析】(1)选项B: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选项D:属于董事会职权。

  5.

  【答案】BC

  【解析】选项AB: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选项CD: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答案】AB

  【解析】(1)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2)选项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

  【答案】CD

  【解析】(1)选项C: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选项D: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8.

  【答案】ABD

  【解析】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

  【答案】ABD

  【解析】选项BC: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但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10.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三、判断题

  1.

  【答案】√

  2.

  【答案】√

  3.

  【答案】×

  【解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4.

  【答案】×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

  【答案】√

  【解析】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6.

  【答案】√

  7.

  【答案】√

  【解析】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8.

  【答案】√

  9.

  【答案】Í

  【解析】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0.

  【答案】√

  四、简答题

  【答案】

  (1)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关于不设副董事长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副董事长。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完全自由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五、综合题

  【答案】

  (1)张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张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以不符合规定。

  (2)刘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刘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虽然符合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但是转让的股票数额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3)陈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董事陈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半年之后。

  (4)公司董事会能通过向B公司投资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王某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其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8人,赞成票为6票,符合要求,董事会可以通过该项决议。

  (5)①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其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在本题中,收购的股份数额没有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②同年5月公司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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