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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9)_第7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5月23日]  【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缺少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要约”的前提条件。(P230)

  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失效;(2)选项B: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发生过效力,就没有失效的问题;(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P230、P231)

  3.

  【答案】ABCD

  【解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P231)

  4.

  【答案】ABD

  【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P235)

  5.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选项C: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3)选项D: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P235)

  6.

  【答案】ABD

  【解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P238)

  7.

  【答案】ABCD

  【解析】债务人的债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P239)

  8.

  【答案】ABCD

  【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才可以行使代位权。(P238)

  9.

  【答案】BC

  【解析】(1)选项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2)选项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P241)

  10.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P242)

  11.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P247)

  12.

  【答案】ABD

  【解析】抵押权的实现只能针对“确定的财产”,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应确定抵押财产:(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选项A);(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选项B);(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选项D);(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P252)

  13.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C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P257)

  14.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如果提存的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2)选项B:提存成立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3)选项C: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4)选项D: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P262)

  15.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2)选项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P264)

  16.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P265)

  17.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P266)

  18.

  【答案】ABCD

  【解析】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P270)

  19.

  【答案】AB

  【解析】买受人因以下原因无法取得房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P272)

  20.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均属于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P275)

  21.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年,但仍为定期合同;(2)选项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C: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4)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P277)

  22.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选项D: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278)

  23.

  【答案】ACD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P280)

  24.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张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甲家具厂无权随时解除合同。(P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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