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 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的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
A. 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C. 需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D.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答案】A
【解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 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联合体的成员单位都 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联合体承包工程其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属约定连带责任
B. 如果成员单位是经业主认可的,其他成员单位对其过失不负连带责任
C. 工程联合承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
D.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部分债务的义务
【答案】C
【解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7条规 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联合体的成员单位都 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3. 下列关于工程分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工程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分解后分别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
B.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专业工程承包人将所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
C.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 劳务分包企业
D.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同类企业
【答案】C
【解析】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 位完成的活动称为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 分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4•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的下列行为中,除( )以外均是法律禁止的。
A. 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完成
B.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有关专业工程发包给了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
C.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让给他人完成
D. 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部分劳务作业任务再分包
【答案】B
【解析】《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进一步将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 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 下列关于工程承包活动相关连带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属于法定连带责任
B.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中,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 权向另一方追偿
C. 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 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不能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责任的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 的大小确定
【答案】C
【解析】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总承包单位和分 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 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建设单位 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 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即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依 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6. 甲公司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经业主方认可将其中 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工程施工中因乙公司分包的工程发生了 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 1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
A. 业主方只能要求乙赔偿
B. 甲不能拒绝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要求,但赔偿后可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追赔
C. 如果业主方要求甲赔偿,甲能以乙是业主认可的分包商为由而拒绝
D. 乙可以拒绝甲的追赔要求
【答案】B
【解析】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总承包单位和分 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 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建设单位 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 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即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依 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7. 根据《建筑法》规定,( )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 生产的根本途径。
A. 安全生产
B.控制防范
C.预防为主
D.群防群治
【答案】C
【解析】《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 和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体现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具体是指( )、事后总结。
A. 事先策划、事中控制
B.事前控制、事中防范
C. 事前防范、监督策划
D.事先策划、全过程自控
【答案】A
【解析】“预防为主”则体现在事先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通过信息收集,归类 分析,制定预案,控制防范。
9.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个主要方面作出了规定。
A.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B•安全生产的执行
C.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D.施工现场的安全
【答案】C
【解析】《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 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个主要方面作 出了规定。
10. 以下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C.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D.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