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某地级G市医学院(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一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教学仪器,采购预算800万元。
采购人按照G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在其建立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于11月1日(星期一)在G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截止时,共有5家供应商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1月8日采购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有1家供应商因是以分公司身份参加资格预审,另1家供应商是国外制造商,故这两家供应商都未能通过资格预审。最后确定有3家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采购人随即在G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11月15日发出招标文件,11月22日在G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主持,投标文件拆封前,由采购人代表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了密封情况检查。
采购人组建总人数5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1人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总工程师,其余四人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提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支票、银行保函和现金,评标方法采用性价比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A、B两家,最终废标。
采购代理机构随即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于11月22日向该两家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并规定A、B两家供应商于11月24日提交响应文件。
11月25日,采购人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医院代表1名和2名评审专家组成,因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当天,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A、B两家供应商集中一起进行谈判,最终推荐了A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了评审报告于当天递交了采购代理机构。
12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于当天在同一媒体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工作日,并于12月6日发出成交通知书。
12月2日,B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以答复质疑为非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为由,拒绝答复。12月9日,B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以B供应商未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质疑为由,拒绝答复。B供应商于12月16日向G市财政局投诉,认为A供应商的设备无法满足采购需求,请求认定A供应商成交无效,认定自己为成交供应商,并附上了A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等保密信息为证明材料。G市财政局受理投诉,最终认定A供应商成交无效,G市财政局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在同一媒体上公告。
问题:
1、本采购项目在招标中存在哪些问题,请找出并说明理由和正确的做法。
2、本采购项目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请找出并说明理由和正确的做法。
3、本案例中,质疑和投诉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请找出来并说明理由和正确的做法。
4、本案例中,G市财政局在投诉处理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请找出来并说明理由和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1、招标中存在问题如下:
1)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在其建立的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不妥。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2)发布公告的媒体不妥。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4)分公司不能通过资格预审不妥。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之一。
5)在开评前,对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公示不妥。开标前,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6)投标截止时间不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7)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主持不妥。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8)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妥。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9)有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下,总人数为5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妥。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10)采购代理机构的总工程师进入评标委员会不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1)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之一是现金不妥。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评标办法采用性价比法不妥。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2、竞争性谈判中存在问题如下:
1)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不妥。本采购项目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2)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妥。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文件未经谈判小组确认即发出不妥。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再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4)谈判小组人数不妥。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并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审专家中应包含1名法律专家。
5)与供应商集中谈判不妥。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6)只推荐1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妥。本采购项目,应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7)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的时间不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8)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不妥。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9)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未进行成交结果公告不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当进行公告。
10)公告媒体不妥。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3、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答复B供应商的质疑不妥。B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B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采购人以B供应商不在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拒绝答复供应商的质疑不妥。B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在法定的时间期限内。最晚的期限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
3)B供应商以A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设备技术参数等保密信息为投诉的证明材料不妥。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取任何证明材料。
4、 1)认定A供应商成交无效。B供应商投诉所附的证明材料,为以非法手段获取。G财政局应当予以驳回投诉。
2)G市财政局制作的投诉处理认定书应当在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