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1
1.该工程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未规定不可采用邀请招标。
2.本案的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 d。
3.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不合理。
理由: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计入该成本。
案例分析题2
本案中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事项并不完整,还应包括: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3)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