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模式缺点:采购的分权通常带来采购的分散,容易造成供应商的混乱、技术人员的短缺和重复采购,并容易带来财务管理的紊乱。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组织通常都采取的是混合模式,对于适宜统一采购的采购以集权模式进行,对于更加灵活、特殊的采购以分权模式进行。
(2)招标采购的集权与分权
衡量一个组织的集权或分权的程度,主要有四项标准:
其一,低层级部门做出决策的数量。组织中较低管理层级做出的决策数目越多,则分权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上层决策数目越多,则集权程度越高。
其二,低层级部门决策的范围。组织中较低层次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的职能越多,则分权程度越高。上层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的职能越多,则集权程度越高。
其三,低层级所做决策的重要性。如果组织中较低层次做出的决策越重要.影响面越广,则分权的程度越高。如果下级做出的决策越次要,影响面越小,则集权程度越高。
其四,高层级对决策控制的程度。组织中较低层次做出的决策,上级要求审核的程度越低,分权程度越高。如果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根本不要求审核,分权的程度最大。如果做出决策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分权的程度就小一些。如果必须请示上级之后才能做出决策,分权的程度就更小。下级在做决策时需要请示或照会的人越少,其分权程度就越大。
1)集权模式。
招标采购中的集权模式实质是将采购权从直接需求的部门手里拿走,以实现整体采购效益最优。集权方式主要体现为集中招标和集中采购。具体表现如下:
①招标时间地点的集中。②资金流的集中。③招标采购规模的集中。
④资源分配权的集中。⑤信息的集中。
2)分权模式。招标采购中的分权模式的实质是将招标采购的权力给予直接需求部门。分权方式表现为形式上的分权与实质上的分权两种类型。
①形式分权。即在采购权的结构上体现出了分散化采购的特征。下级部门可以直接根据采购权限,自行发起招标采购。
②实质分权。即在质量要求、价格设定、供应商信息等招标采购的重要问题上以下级部门的建议为主要依据,或直接将关键元素交由下级部门决定。
3)混合模式。分散采购要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控制寻租风险。集中采购要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上级部门要具备良好的全局视野、战略眼光和出色的统筹能力,否则集中反而会降低采购的绩效。混合采购综合了集权采购与分权采购模式的优点,既有大批量、成规模的采购,也允许一定范围的自主购买,兼顾了不同层级组织集中购买的不同需要和不同区域组织采购目的上的差异性,在操作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我国的政府采购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混合模式。
(3)政府采购中的集权与分权
各国多采取了设置“门槛价”的方式来决定政府采购过程中“集中”和“分散”的方式选择。“门槛价”制度,就是指采购活动因某种数量限制而必须采取某种采购方式的制度。门槛的实质是上下级政府在采购权上分权的边界,一般来说一国政府在治理过程中集权化程度越高,它对于采购中的门槛设置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