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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招标师《合同管理》试题解析(1)_第3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月20日 ]  【

  试题三

  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江苏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2月8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由被告完成原告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该工程包括还迁楼和商品楼共三栋楼。合同规定了工程建筑面积31677平方米,工程造价32807820元(暂定),付款方式为按进度付款,2000年3月1日开工,竣工日期为 2001年10月25日。原、被告在履行合同中,于2000年9月19日签订纪要(以下称《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内容作了部分变更。纪要约定,被告(反诉原告)在2000年内确保工程主体完工,原告(反诉被告)确保落实工程资金1700万元(含前期已付工程款)。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因资金及工程进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于2000年国庆节前基本停工。为此原告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原告还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被告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将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被告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拖欠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才被迫停工的,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无质量问题,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是原告(反诉被告)要求的。被告认为:该项目从2000年3月1日开工到2000年9月,原告(反诉被告)从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到2000年9月被告(反诉原告)已完成工程量1300万元,而原告(反诉被告)仅仅支付工程款507万元,拖欠工程款近800万元。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原告(反诉被告)确实拖欠了巨额工程款;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 12毫米,工程师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原告(反诉被告)也予以承认。

  【问题】:

  1.该工程采用的是哪一种施工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的修改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问题1: 答:该工程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的价款可以按照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确定。该工程约定工程造价32807820元(暂定),因此意味着价格可以调整,是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约定具体的价格,因此,该工程也不是成本加酬金合同。该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妥当。因为该工程的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应当允许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调整。

  问题2:答:《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的修改有效。因为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件中解释顺序排列第一的,当其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冲突时,以协议书的内容为准;如果变更的内容与协议书的内容冲突,因为两种文件的解释顺序相同,则应以协议时间在后的为准,即以《9.19会议纪要》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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