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后推荐该C企业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遂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为5800万元人民币。
进场施工后,C企业一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以C企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单方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扣留了其投标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招标人对C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是否妥当?简要说明理由。
3.如合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招标人要起诉施工企业,主张损害赔偿,应该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解析:
1.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无效。
理由:开标后,招标人与C企业进行了多次谈判并达成一致,随后C企业将投标报价修改,中标无效。
2.招标人对C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处置妥当。
理由: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如合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招标人要起诉施工企业,主张损害赔偿,应该向施工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
58 甲建设单位新建一市政构筑物,与乙设计院和丙工程公司分别订立了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按期竣工,但不久新建的市政构筑物一侧墙壁出现裂缝塌落。甲建设单位为此找到丙工程公司,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认为其严格按施工合同履行了义务,不承担责任。后经勘验,墙壁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所引起。甲建设单位于是又找到设计院,认为设计院结构设计图纸出现差错,造成墙壁的裂缝,设计院应承担事故责任。设计院认为其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是建设单位自己提供的,不同意承担责任。于是甲建设单位状告丙公司和乙设计院,要求该两家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查明,甲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市政构筑物的地质资料,却是相邻地块的有关资料,对于该情况,事故发生前乙设计院一无所知。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各方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参考解析:
本案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其中施工合同的主体是甲建设单位和丙工程公司,设计合同的主体甲建设单位和乙设计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导致市政构筑物墙壁出现裂缝并塌落的事故的原因是地基不均匀沉降,与施工无关,所以丙工程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是,乙设计院认为错误设计图纸的地质资料系由建设单位提供故不承担责任的辩称不成立。《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本案按照设计合同,甲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但工程设计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设计院应当对本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对于有关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以及数据可靠的要求。本案乙设计院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未对甲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进行认真审查,造成设计差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甲建设单位提供错误的地质资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59 2012年5月,中国某出口商A公司与法国某进口商B公司签订出1:2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定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美元,贸易术语为FOB上海港,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2012年9月底才派船只接运货物。合同生效后,B公司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直到2012年9月底才派船到上海港接货。当大米运到法国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B公司据此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A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派船期间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此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问题】
1.A公司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促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B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A公司的要求能够成立。因为根据《2010通则》,按FB0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由买方负担一切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本案中,B公司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期间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2.B公司的索赔不能成立。因为根据《2010通则》,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货交船以后的一切风险。A公司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大米品质变化不承担责任。而且合同约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