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常见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主要为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而设置的,目的是在中标人违约时弥补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 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担保,以保证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 预付款保函
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预付款保函,主要是为了确保预付款的正确使用,并不被挪用和转移。通常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人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作为工程项目的启动费,发包人为了确保该预付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并在后续的工程付款中按照约定予以扣减预付款保函的金额。
此外,在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通常会向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而买方为确保支付定金后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支付该定金时一般会要求卖方提供一份预付款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