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国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多种,有代表性的有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为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封面格式和四卷8章内容,即: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明确了施工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的文件格式。
(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包括:
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②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③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④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⑤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⑥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⑦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⑧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包括:
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②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③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④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⑤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⑥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⑦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⑧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
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⑩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是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①暂列金额。是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②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合同价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
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5)涉及费用的主要条款。
1)化石、文物。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专利技术。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合同约定的变更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和工程设备。
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程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①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交通运输。
①场内施工道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场外交通。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③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④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测量放线。
①施工测量。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②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③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施工安全责任。
①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b.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工期延误。
①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a.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c.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d.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e.提供图纸延误;
f.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g.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②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暂停施工。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客观原因必须暂停施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但暂停施工将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为此,合同双方应尽量避免采取暂停施工的手段。
①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a.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b.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c.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d.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e.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③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④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有关变更条款的约定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工程质量。
①工程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②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正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a.监理人重新检查。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③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2)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6)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①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②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③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④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竣工验收过程。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①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②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③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④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7)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缺陷责任。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由缺陷责任方承担。
2)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或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1)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
(9)争议的解决。
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①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评审。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例题: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附有的格式文件包括()。
A.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B.预付款担保
C.工程质量保修书 D.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答案】B
【解题思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3个格式文件。
2..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发包人发现已接收使用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修复
B.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修复的缺陷部位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
C.经查验缺陷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承担查验费用
D.经查验缺陷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但不支付承包人相应的合理利润
【答案】B
【解题思路】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关于合同条件执行优先顺序的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标通知书优先于合同协议书 B.投标函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
C.图纸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优先于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4.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列工作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是()。
A.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
B.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C.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D.负责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
【答案】A
【解析】发包人是指专用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一般包括:①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②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③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④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⑤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⑦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⑧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列合同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以()为准。
A.投标函
B.中标通知书
C.专用合同条款
D.通用合同条款
【答案】B
【解题思路-2015】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6.关于开工和合同工期的说法中,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的()。
A.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次日开工
B.合同工期自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的次日起计算
C.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D.监理人可自行决定何时发出开工通知
【答案】C
【试题解析】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的约定: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7.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由发包人负责赔偿的是()。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B.在施工场地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C.在施工场地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D.在施工场地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答案】A
【试题解析】发包人的安全责任规定中,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8. (201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易地点变更的,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
A.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延误
B.工期延误,但不考虑费用和利润的增加
C.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合理利润,但不考虑工期延误
D.由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延误,以及承包商合理利润
【答案】D
【解析】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由于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但该原因并不一定必然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9.(2014)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 )保函。
A.履约 B. 预付款
C.支付 D. 变更
【答案】C
【解析】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间(示范文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签约合同价包含的内容有()。
A.变更价款
B.暂列金额
C.索赔费用
D.结算价款
E.暂估价
【答案】BE
【解题思路-2015】签约合同价。是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2.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列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中,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有()。
A.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的损害
B.承包人的停工损失
C.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
E.承包人设备的损坏
【答案】ACD
【试题解析】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间(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通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的规定如下:
(1)合同价格调整。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顺额。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2)合同总价和付款。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欲中约定。
(3)保函。
1)履约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约保时,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欲中约定。
2)支付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应为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4)预付款。
1)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预付款支付。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及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根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很据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3)预付款抵扣。预付款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顶付款的余顺:
①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②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如约定提交)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顶付款;
③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徘协议书;
④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发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依据预付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付款保函。
5)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以及应付的其他进度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有两种,实际工作中只取其中一种,即或按月工程进度或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的合同金额,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承包人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等目标任务,以及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
3)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除了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按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外,两种支付方式均还包括:①按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②按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③按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暂扣及支付的款项;④根据索赔结果增减的款项;⑤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4)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或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6)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时扣减。发包人可很据约定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颇和缺陷责任保修金暂扣的约定,暂时扣减缺陷责任保修金。
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村。发包人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责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余下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颇中扣除。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3)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可提交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如承包人请求提供用于替代剩余的缺陷责任保修金的保函,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保修金的剩余金款。此后,如承包人未能自费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责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退还该保函。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付款时间延误。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从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遵照通用条款发包人暂停的约定执行。
双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的,发包人应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当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8)税务与关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展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含与进口工程物资相关的各项纳税义务.合同一方享有本合同进口工程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手续给予协助和配合。
(9)索赔款项的支付。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发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中扣减该索赔款项。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如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时,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支付协议的期限支付。
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如有)中抵扣。如未约定支付保函时,发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
(10)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最终竣工结算资科。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就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科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竣工款结清后5目内,发包人应将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4)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科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很据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5)发包人未能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的,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
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提交支付保函或支付保函不足以抵偿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时,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②根据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的,应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6)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科,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进行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7)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顺。
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抵偿时,承包人应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②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应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如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8)竣工结算的争议。如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科后的30日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审核周期由合同双方与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约定。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例题: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本合同为()。
A.可调单价合同
B.固定单价合同
C.可调总价合同
D.固定总价合同
【答案】C
【解析】合同总价和付款。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2.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下列关于履约保函的说法正确的是()。
A.履约保函的提交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B.履约保函的提交是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
C.履约保函的提交是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D.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同时进行
【答案】B
【解析】履约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约保时,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应为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3.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经查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以内审查并支付。
A.30
B.25
C.15
D.10
【答案】B
【解题思路-2015】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招告或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日内审查并支付。
4.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除了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按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外,两种支付方式均还包括()。
A.按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
B.按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
C.按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暂扣及支付的款项
D.根据索赔结果增减的款项
E.按合同变更约定的增减款项
【答案】ABCD
【解析】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除了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按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外,两种支付方式均还包括:①按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②按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③按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暂扣及支付的款项;④根据索赔结果增减的款项;⑤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5.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A.10B.30C.25D.15
【答案】D
【解析】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科,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则()。
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进行交付
B.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责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承包人放弃竣工结算的权利
D.承包人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科时,发包人可以拒绝
【答案】A
【解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科,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应进行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1)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对承包人和分包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有时);③分包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④除总包合同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⑤合同专用条款;⑥合同通用条款;⑦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⑧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12)专业分包合同中涉及工程费用的条款。
1)分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分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分包合同价款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但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分包合同价款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种:
①固定价格。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②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③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6)采用可调价格计价方式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③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分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7)分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分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8)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分包人投标函,③合同协议书,④通用合同条款,⑤专用合同条款,⑥图纸,⑦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等等。若专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则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
A.②→①→③→④→⑤→⑦→⑥
B.③→①→②→⑤→④→⑥→⑦
C.①→③→⑤→④→②→⑦→⑥
D.②→⑦→①→③→⑤→④→⑥
【答案】B
【试题解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相互说明。但是这些文件有时会产生冲突或含义不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有时);③分包人的投标函或报价书;④除总包合同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⑤合同专用条款;⑥合同通用条款;⑦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⑧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分包人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A.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B.发包人承担
C.承包人承担
D.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解决
【答案】A
【解析】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采用可调价格计价方式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C.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合同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
E.非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的延误
【答案】ABC
【解析】采用可调价格计价方式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③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国际上常用的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的“RIBA/JCT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美国承包商总会的“AGC合同条件”;美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的“EJCDC合同条件”;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SF-23A合同条件”等。其中,以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最为流行。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构成FIDIC合同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能互相说明、互相补充,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方主体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
(1)业主。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包括:
1)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有权不可为承包商独享。
2)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
3)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4)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业主能够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格。
5)如果根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业主认为有权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对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业主或者咨询工程师应当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通知应当在业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项或者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期限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
(2)(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是指由业主所聘请的咨询公司委派的、直接对业主负责的咨询机构。(咨询)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力求工程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咨询)工程师的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对运抵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进行监督;对已完工程部位的质量进行确认或拒收;发布指令要求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补救措施等。
2)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表现在: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复工令和赶工令。
3)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现在: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
4)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现在: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指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必然引申的权力等。
(3)承包商。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包括:
①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咨询)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②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③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
④当(咨询)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2)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咨询)工程师送副本一份。履约担保可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不是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完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凭履约担保索赔:
①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②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③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④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4)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3.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
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实施过程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裁决、友好协商、仲裁等。
(1)裁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争端应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AB,DisputeAdjudicationBoard)裁决。
1)DAB的委任。DAB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DAB由1人或3人组成,如果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注明成员的数目,且合同双方没有其他协议,则DAB应包含3名成员。若D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B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除非被选择的成员不能或不愿接受DAB的委任。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
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
2)DAB对争端的裁决。如果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起因于合同或实施过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端(任何种类),包括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何一方可以将此类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DAB,供其裁定,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询)工程师。
D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D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DAB未在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DAB的裁决,或者没有按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DAB的裁决做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2)友好解决。在合同发生争端时,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要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也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使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得以保持。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都可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此后开始,即使双方未曾作过友好解决的努力。
(3)仲裁。除非通过友好解决,否则,如果DAB有关争端的决定未能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此类争端应由国际仲裁机构最终裁决。
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咨询)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签发、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任何DAB有关争端事宜的裁决。(咨询)工程师有权作为证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DAB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咨询)工程师以及DAB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
A.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B.合同协议书、设计图纸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C.投标函、设计图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D.投标函、设计图和资料表
【答案】A
【解析】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单价合同形式。由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并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2.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应提供合理协助的情形是指()。
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
B.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
C.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D.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E.发布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复工令和赶工令
【答案】AB
【解析】应根据承包商的请求,提供以下合理协助: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在国要求的许可、执照或批准。
3.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业主可凭履约担保索赔的情形包括()。
A.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B.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C.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D.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E.承包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答案】ABCD
【解析】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凭履约担保索赔:①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②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③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④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4.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列关于指定分包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指定分包商承包的工程师承包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
B.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C.指定分包商是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由承包商管理
D.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不得直接支付工程款给指定分包商
【答案】B
【解析】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咨询)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业主有权按(咨询)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5.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关于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及其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有()。
A.DAB须由3人组成
B.合同双方共同确定DAB主席
C.DAB成员的酬金由合同双方各支付一半
D.合同当事人有权不接受DAB的裁决
E.合同双方对DAB的约定排出了合同裁决的可能性
【答案】BCD
【解题思路-2015】本题题干“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但是教材介绍的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出现了偏差;关于选项A,DAB由1人或3人组成;选项B,若DAB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选项C,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DAB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选项D,如果合同一方对D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选项E,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出表示对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合同双方在仲裁开始前应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仲裁将在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此后开始,即使双方未曾作过友好解决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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