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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练习:第二章第二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6月3日]  【

  【答案】

  1.A 2.C 3.A 4.D 5. CDE 6. BCE 7. BCD

  【解析】

  1. 本题考察招标文件,见 P3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本题考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招标工作实施”。见 P4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 本题考察《招标投标法》中的“中标”,见 P3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 本题考察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 P3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5. 本题综合考察《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内容。见 P36-P38。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转让,A 选项错误。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应由联合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B 选项错误。

  6. 本题考察招标工作的实施。见 P40—P41。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7. 本题考察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见 P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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