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暴动、爆炸、罢工、地震等。
【总体原则】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
★【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4年·单选】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
B.因工程损害导致的承包人人员伤亡
C.工程设备的损害
D.应监理人要求承包人照管工程的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ACD均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7。
【2013年·单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情形是( )。
A.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
B.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的损害
C.承包人的停工损失
D.工程所需清理费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教材P237。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
提前竣工 |
误期赔偿 |
奖励或赔偿 |
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奖励/赔偿额度 | |
最高限额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价款的5% | |
支付时间 |
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 |
其他 |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进度计划。费用发包人承担; |
如果误期赔偿费低于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继续赔偿。 |
误期赔偿按比例扣减: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部分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概念: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和(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分类依据 |
种 类 |
索赔的当事人 |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
按索赔目的和要求 |
工期索赔 |
索赔事件的性质 |
工期延误索赔-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原因 |
表5.1.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
序号 |
索赔事件 |
可补偿内容 | ||
工期 |
费用 |
利润 | ||
1 |
迟延提供图纸 |
√ |
√ |
√ |
2 |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
√ |
√ |
|
3 |
迟延提供施工场地 |
√ |
√ |
√ |
4 |
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 |
√ |
√ |
|
5 |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
√ |
√ |
|
6 |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
|
√ |
|
7 |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迟延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
√ |
√ |
√ |
8 |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
√ |
√ |
|
9 |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
√ |
√ |
√ |
10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
|
√ |
|
11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 |
√ |
√ |
12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
√ |
|
|
13 |
承包人提前竣工 |
|
√ |
|
14 |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
√ |
√ |
√ |
15 |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
√ |
√ |
√ |
16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
√ |
√ |
√ |
17 |
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
√ |
√ |
√ |
18 |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
√ |
√ |
√ |
19 |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
√ |
√ |
√ |
20 |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
|
√ |
|
21 |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
√ |
√ |
√ |
22 |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
|
√ |
√ |
23 |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
|
√ |
√ |
24 |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
|
√ |
|
25 |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
|
√ |
|
26 |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
√ |
|
|
27 |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
√ |
√ |
√ |
【总结】
【情况一】只补偿工期-客观原因,发包人承担风险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情况二】只补偿费用-只影响费用,未造成工程量增加,不补利润、工期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承包人提前竣工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情况三】只补偿工期和费用,不补偿利润-非业主原因或非主观原因、未影响工作量,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情况四】补偿费用+利润,未影响工期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情况五】剩下的全部补偿-发包人不作为(过错)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迟延提供图纸
……
【2015年·单选】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合同通用条件,承包人通常只能获得费用补偿,但不能得到利润补偿和工期顺延的事件是( )。
A.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B.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C.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
D.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选项B可以索赔费用和利润;选项C可以索赔工期费用;选项D只可以索赔费用。参见教材P240。
【2014年·多选】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只能获得“工期+费用”补偿的事件有( )。
A.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B.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C.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D.施工中遇到不利的物质条件
E.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只能索赔费用;选项C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参见教材P240。
【2013年·多选】下列索赔事件引起的费用索赔中,可以获得利润补偿的有( )。
A.施工中发现文物
B.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C.承包人提前竣工
D.延迟提供图纸
E.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只能索赔工期和费用,选项CE只能索赔费用。参见教材P240。
2.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1)索赔的依据
(2)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1)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参见《造价管理》教材P349。
3.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额外工作、加班加点、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在计算停工损失中人工费时,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材料费: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期间上涨费和超期储存费。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施工机械使用费: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施工机械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租赁时,按照台班租赁费加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现场管理费:包括新增工作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以选用下面的方法: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原始估价法和历史数据法。
★总部管理费: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1)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人材机费索赔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额)×总部管理费率(%)
2)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础计算
①计算被延期工程应当分摊的总部管理费:
②计算被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
③计算索赔的总部管理费: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保险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延期手续,而增加的费用。
★保函手续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利息: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迟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承包人垫资施工的垫资利息;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等。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利润:承包商可索赔利润事件发生,采用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综合单价含有利润,注意不要重复计算。
★分包费用:发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向总包索赔,索赔款应列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款项中。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分项法)
2)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例5.1.2】某施工合同约定,施工现场主导施工机械一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租赁费为100元/台班,人工工资为40元/工日,窝工补贴为10元/工日,以人工费为基数的综合费率为3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①出现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2天,人员窝工30个工日;②因恶劣天气导致场外道路中断抢修道路用工20工日;③场外大面积停电,停工2天,人员窝工10工日。为此,施工企业可向业主索赔费用为多少。
解:各事件处理结果如下:
(1)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通常不能进行费用索赔。
(2)抢修道路用工的索赔额=20×40×(1+35%)=1080(元)
(3)停电导致的索赔额=2×100+10×10=300(元)
总索赔费用=1080+300=1380(元)
【2015年·单选】某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进行地质复查,共用工10个工日。地质复查和处理费用为4万元,同时工期延长3天,人员窝工15工日。若用工按100元/工日、窝工按50元/工日计算,则乙方可就该事件索赔的费用是( )元。
A.41250 B.41750 C.42500 D.452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该事件索赔的费用=40000+10×100+15×50=41750元。参见教材P243。
【2014年·单选】某工程合同价格为5000万元,计划工期是200天,施工期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若同期该公司承揽的所有工程合同总价为2.5亿元,计划总部管理费为1250万元,则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总部管理费为( )万元。
A.7.5 B.10 C.12.5 D.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本题应该用比例法进行计算。合同价格占合同总价的1/5,所以同期的合同价格的总部管理费为250万元,索赔总部管理费为250/200×10=12.5万元。参见教材P242。
【2013年·单选】某施工现场有塔吊1台,由施工企业租得,台班单价5000元/台班,租赁费为2000元/台班,人工工资为80元/工日,窝工补贴25元/工日,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的综合费率为30%。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配合用工10工日,塔吊1台班,为此,施工企业可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为( )元。
A.2250 B.2925 C.5800 D.754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向业主索赔的费用=(10×80+1×5000)×(1+30%)=7540元。参见教材P243。
【2011年·单选】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条件,关于索赔计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工费索赔包括新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不包括停工损失费
B.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时,可以补偿承包人利润
C.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不应增加
D.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索赔。选项A错误,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加班加点、法定人工费增长、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效降低、非承包商原因窝工和工资上涨费。选项B不能补偿利润。选项C错误,保函手续费也应该增加。参见教材P241。
4.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可原谅工期: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
◆不可原谅工期: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非关键工作延误超过了总时差)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
◆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工期索赔值=
◆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
比例计算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③网络图分析法。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3)共同延误的处理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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