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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讲义第五章第二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4月5日]  【

  三、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准备工作

  1、 通过资格预审,获取投标文件

  2、 组织投标报价班子

  3、 研究招标文件:重点是防止废标。

  4、 工程现场调查: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其他条件

  (二)询价的渠道:生产要素询价、分包询价、复核工程量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

  1、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2、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1) 风险分摊原则

  Ø 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建议可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Ø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Ø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 清单单位含量= 某工程内容的定额工程量 / 清单工程量

  每一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某种资源的消耗量 = 该种资源的定额单位用量 × 相应定额条目的清单单位含量

  如。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2000M3。计算时加上施工措施放坡为4000M3。则在编制报价时先计算清单单位含量4000/2000=2.。。报价时,应将土方开挖定额消耗量×2.再计算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汇总得出综合 单价。

  3、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以进行增补。

  (四)确定投标报价策略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

  (1)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以高一些: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投标人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票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2)遇到如下情况报价可以低一些: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投标人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投标人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不平衡报价法【保持总价不变,内部调整】

  这一方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1) 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 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得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具体分析后再定。

  (3) 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 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如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 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6) 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3、 计日 工单价的报价

  如果是单纯的计日工单价,不计入总价中,可以报高些。

  4、 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招标人要求按某一方案报价,而后再提供几种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报价。对于将来有可能被选择使用的规格应适当提高其报价;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实现的规格,可将价格有意抬得更高一些,以阻挠招标人选用。

  5、 暂定金额的报价

  6、 多方案报价法【投标人主动提出变动某些条款】

  对一二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做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招标人。

  7、 增加建议方案【招标人要求报建议方案】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人可以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招标人。但要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四、 建设项目施工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

  (一) 开标

  1、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

  (1) 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补充

  (2) 开标前发现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正当行为

  (3) 出现突发事件等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通常不应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为由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 对评标委员的要求: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1) 初步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Ø 形式评审标准【资质等级、委托授权、报价唯一等】

  Ø 资格评审标准【能力评审】

  Ø 响应性评审标准

  Ø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核标准【技术评审,判断投标方案是否能实现】

  (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Ø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Ø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Ø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具体包括:

  Ø 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任何一种情形

  Ø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Ø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Ø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

  Ø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Ø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论的

  Ø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定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Ø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Ø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Ø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 详细评审方法

  (1) 经评审的最低投票价法:

  Ø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 综合评估法:四个方面(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共100分。

  Ø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5、 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三) 定标

  1、 中标候选人确定: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发现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1)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 履约担保。在合同间,中标人以及联合体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后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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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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