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其国有资金投资的施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同时,该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工期为180天。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了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对招标人认为某些不适于本项目的通用条款进行了删减。招标文件中对竣工结算的约定是:工程量按实结算,但竣工结算价款总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共有A、B、C、D、E、F、G、H等八家投标人参加了投标。
投标人A针对2万m2的模板项目提出了两种可行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的人工费为12.5元/m2,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为90万元。方案二的人工费为19.5元/m2,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为70万元。
投标人D对某项用量大的主材进行了市场询价,并按其含税供应价格加运费作为材料单价用于相应清单项目的组价计算。
投标人F在进行报价分析时,降低了部分单价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目中的二次搬运费率,提高了夜间施工费率,统一下调了招标清单中材料暂估单价8%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工期为六个月。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投标人H提出的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已竣工验收”的工程业绩的要求。
问题:
1.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对竣工结算的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2.若从总费用角度考虑,投标人A应选用哪种模板方案?若投标人A经过技术指标分析后得出方案一、方案二的功能指数分别为0.54和0.46,以单方模板费用作为成本比较对象,试用价值指数法选择较经济的模板方案。(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人D、投标人F的做法是否有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4.针对投标人H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应在何时答复?应如何处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应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案】
问题1:
(1)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理由:使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通用条款,不得删减。
(2)招标文件对竣工结算的规定不妥。
理由: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计算,竣工结算价款可能会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竣工结算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问题2:
(1)方案一费用=2×12.5+90=115万元
方案二费用=2×19.5+70=109万元。
109<115,投标人应选用方案二。
(2)方案一单方模板费用=115÷2=57.5(元/m2)
方案二单方模板费用=109÷2=54.5(元/m2)
方案一成本指数=57.5/(57.5+54.5)=0.51
方案二成本指数=54.5/(57.5+54.5)=0.49
方案一价值指数V1=0.54/0.51=1.06
方案二价值指数V2=0.46/0.49=0.94
V1>V2,选择方案一。
问题3:
(1)投标人D不妥之处:按含税供应价格加运费作为材料单价用于相应清单项目的组价计算。
理由:若材料供货价格为含税价格,则材料原价应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3%或9%)或征收率(3%)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且材料单价是由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构成的,不能只用不含税的供应价格和运费组价计算。
(2)投标人F的不妥之处:统一下调了招标清单中材料暂估单价8%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理由:招标文件中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的材料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下调。
工期为六个月不妥,超过了招标工期 180 天限制,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问题4: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已竣工验收”的工程业绩的要求,所以应对其做废标处理。
(3)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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