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可自行配制制剂吗? |
可以,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特殊情况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但不得市场销售 | |
购药需要啥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 |
患者卖药需要啥 |
医院和计生部门 |
执业医师开药品要和执业范围一致 |
个人医疗机构 |
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 |
处方的管理规定
概念 |
执业(助理)医师开具+药师审核、调配、核对的医疗文书 |
调配原则 |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
药品名称 |
普通药品必须写通用名,院内自配药物写省卫计委和药监局批准的名字 |
时限 |
一般<7日,急诊不超过3日 |
药师要求 |
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
关于禁止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考点4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要点一 民事责任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二 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证。
2.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有关许可证。
3.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要点三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四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药品购销中违法给予、收受回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收回扣给予处分,没收所得,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照,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