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与监督
公共场所有其共同的卫生学特点和卫生学要求,以下根据其共同的特点提出在卫生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要点。在其他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预防火灾等安全方面),本文不作讨论。
一、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自身的卫生管理
1.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建立制度
2.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卫生知识和技能
3.开展对顾客的卫生宣传教育
(二)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定期体检 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其间隔时限为1~2年。经常性的卫生监护可以委托单位自己的保健室(卫生室)或当地的医疗机构来承担。同时,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职工作。
2.发放"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经营单位在经营前必须到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表后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合格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获证单位方可营业。
3.向公众进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