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一)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有6方面。
1.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 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和监督,建立其卫生状况的档案;定期对各个公共场所核对执行卫生标准及有关条例的业绩;定期更换和发放新的"卫生许可证"。
2.研究和提出本地区卫生问题 对监测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适用于本地区的卫生法规或条例,或提出有关修改《卫生标准》的建议和适合本地区的补充内容。
3.进行技术指导 针对某些公共场所发现的卫生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咨询,并督促其限期改进。
4.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 监督从业人员进行本单位的卫生检查和自身的健康检查,开展并联合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和顾客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同行业各单位间开展相互观摩和评比,对好的经验和成果提出表彰和推广。
5.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提出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意见,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6.检查和处理出现的卫生问题 检查和监督各公共场所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情况,对违反《条例》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和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加以严肃处理。
(二)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方式有预防性卫生监督与经常性卫生监督两类。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1.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对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等实行卫生监督。凡受周围不良环境影响或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大型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制度。
2.经常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对各项卫生要求的监督:包括对空气质量、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以及公共用具与卫生设施消毒效果等进行监测和监督。
(2)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对卫生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的检查。
(3)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情况,对有病者调离工作的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执行卫生工作中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方法主要有现场调查、巡回监督、抽样检验、审查经营单位的报告和听取顾客反映的意见等。通过经常性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其改进。对不认真改过、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向有关方面告发。对符合卫生要求和成绩突出的要加以表彰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