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概述
考点1 概念和构成要件(4方面);
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补充)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主观方面:过失
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
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考点2 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 |
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 | |
二级 |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甲:器官功能完全丧失不能代替:双眼球摘除,肾透析,换肾 |
乙:器官功能严重丧失:重度智障 | ||
三级 |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
四级 |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考点1 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
考点2 医疗事故报告(两种)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的医疗事故,所属的医疗事故分级是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E.五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的医疗事故,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科室负责人报告→医务处→院长
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