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病历与诊断方法
要点一、病历书写格式与内容
(一)门诊病历
1.门诊病历首页要逐项填写。要注明科别,如有错误或遗漏应予更正及补充。
2.每次诊疗均写明年、月、日。必要时注明时刻。
3.初诊病历的书写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病史内容连贯书写,不必冠以“主诉”等字。病历书写重点为主诉、现病史,而对既往史、家族史等仅扼要记录与此病有关的内容。
2) 系统体格检查(一般状况、心、肺、肝、脾、四肢、神经反射等),逐项简要记载,对病人的阳性体征及有关的阴性体征,阴重点记载。对专科情况,应详细记载。
3) 辅助检查应根据病情而选择进行。
4) 结合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提出初步诊断
5) 处理包括所有药品(品名、剂量、用法及所给总量),特殊治疗,生活注意点,休息方式及期限,预约诊疗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4.复诊病历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病情变化、药物疗效及反应及送检结果。复查上次曾发现的阳性体征及有无新的变化。最后为复诊后的处理。
5.每次记录医师均需签署全名。
(二)住院病历
1.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住址、出生地、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
2) 病史,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
3) 体格检查
4) 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5) 摘要
6) 初步诊断
7) 记录者签名
2.入院记录的内容同住院记录,但应简重点突出
3.病程记录
4.会诊记录
5.转科记录
6.出院记录
7.死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