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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一基础知识解读:第八章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03月22日 ]  【

  第八章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控

  第一节 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ADR):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并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

  WHO:为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服用药物后机体所出现的非期望的有害反应。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定义为: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排除以下情况:治疗失败、药物过量、药物滥用、不依从用药和用药差错。

  药物不良事件: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

  药物不良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

  药物不良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用药失误和药物滥用等。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1.药品不良反应的传统分类

  (1)A型不良反应: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易预测,发生率较高,死亡率较低。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和停药综合征等。

  (2)B型不良反应

  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难以预测在具体患者身上是否会出现,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①遗传药理学不良反应(特异质反应);

  ②药物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3)C型不良反应

  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

  在长期用药后出现,其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关系。

  特点: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发生机制不清,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非那西丁和间质性肾炎;抗疟药和视觉毒性及肿瘤等。

  2.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分类

  根据治疗目的、用药剂量大小或严重程度,可分:

  (1)副作用(副反应)

  药物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

  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所产生的,副作用和治疗作用之间可相互转变。难以避免,应事先向患者说明,以免误认为病情加重。

  (2)毒性作用

  在药物剂量过大或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机体的反应,较为严重。

  包括:

  药理学毒性,如巴比妥类药物过量;

  病理学毒性,如对乙酰氨基酚引起的肝脏损害;

  基因毒性,如氮芥细胞毒性作用引起的机体损伤。

  (3)后遗效应

  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浓度以下时仍残存的药理效应。可短暂或持久,如安眠药。

  (4)首剂效应

  患者在初服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强烈反应。如哌唑嗪等按常规剂量开始治疗常可致血压骤降。

  (5)继发性反应(治疗矛盾)

  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

  (6)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机体受药物刺激所发生异常的免疫反应,引起机体生理功能障碍或组织损伤。

  变态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

  常仅见于过敏体质的患者,不易预知。

  致敏物质:药物本身、杂质或代谢产物。

  用药前应进行过敏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或脱敏后使用。

  (7)特异质反应(特异性反应)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

  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

  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8)依赖性

  反复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

  (9)停药反应(反跳反应)

  长期服用某些药物,若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易使机体的调节功能失调而发生功能紊乱,导致病情加重或临床症状的反跳回升现象。这类药物如需停药,应逐步减量。

  (10)特殊毒性:致癌、致畸和致突变,合称“三致”。作用发生延迟,早期不易发现。

  ①致癌:药物可引起恶性和良性肿瘤的作用。

  ②致畸:最终导致胎儿死亡、婴儿出现机能或结构异常。如沙利度胺。

  ③致突变:药物可能引起细胞的遗传物质(DNA,染色体)异常,从而使遗传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突变)。

  3.药品不良反应新的分类

  A类:药物对人体呈剂量相关的反应,可据药物或赋形剂的药理学和作用模式来预知。最为常见(传统分类A类)。

  B类:促进微生物Bugs生长引起;

  F类:家族Family遗传缺陷引起;

  C类:药物或赋形剂的化学Chemical性质引起;

  D类:(特定给药Delivery方式)、E类(撤药Exit反应)、G类(致癌、致畸等基因Gene毒性反应)、H类(过敏Hypersensitivity反应)、U类(未分类Unclassified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

  (一)药物方面的因素

  1.药物作用的选择性:如抗肿瘤药物。

  2.药物作用的延伸: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

  3.药物的附加剂:如胶囊染料致固定性皮疹。

  4.药物的剂量与剂型:剂量过大。

  5.药物的质量:厂家、工艺、技术、杂质等。

  6.用药时间:连续用药时间越长,发生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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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体方面的因素

  1.种族差别:异烟肼快慢代谢型

  2.性别:女性更敏感;男性药物性皮炎发生率高

  3.年龄:婴幼儿,老人

  4.个体差异:代谢酶的遗传多样性

  5.用药者的病理状况:肝肾损伤等

  6.其他:患者生活环境、生活习性、饮食习惯等

  (三)其他因素

  给药途径、联合用药、用药时间间隔和医师药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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