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2.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社会救助类型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未列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但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救助类型有法律援助。
3.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虑到低保家庭的各种情况不同,民政部政策规定: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订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5.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就业促进法》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6.D【解析】毒品管制的措施有:(1)原植物种植管制;(2)毒品查缉;(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17.B【解析】《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C【解析】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形式确定的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双方约定为妻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B【解析】《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果果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0.B【解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须坚持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4)照顾无过错一方;(5)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
11.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12.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 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故选择选项B。
13.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1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 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 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 次性抚恤金。
15.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故A错误。
责编:chjm920826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