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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农林牧渔业产值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月7日]  【

  (三)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1.农业发展速度的概念

  农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2003年以前,我国采用按不变价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此,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

  2.农业(农林牧渔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

  (1)总产值发展速度

  其计算公式为:

  可比价指上年同期的价格,基期为上年同期。

  (2)增加值发展速度

  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用农业增加值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采用单缩法,即暂不考虑中间投入品价格变动因素。可比价农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3)农业发展速度按类缩减,加总求和的方法计算。即对报告期分类现价产值(增加值), 以相应类别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缩减指数)进行缩减,得到按可比价计算的分类产值(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总量,并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报告期的农业发展速度。

  分类缩减对不同计算周期有不同要求,季度或季度累计从大类开始缩减,年度从中类开始缩减。

  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总产值或增加值用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总产值或增加值除以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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