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实务》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和专业统计等统计实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能力;利用统计和国民核算资料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利用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法规
1.掌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2.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法行为种类和相应法律责任。
3.掌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责职权,违法行为种类和相应法律责任。
4.掌握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认定机关及许可程序。
5.掌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6.掌握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熟悉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熟悉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7.掌握统计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熟悉适用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熟悉相应的处分措施。
8.掌握统计法关于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9.掌握统计行政复议机构、范围及有关复议的管辖和复议程序。
10.掌握统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案范围,熟悉如何依法进行统计行政应诉。
(二)统计实务
1.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
(1)掌握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了解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2)掌握我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我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其优缺点。
(3)掌握我国现有的常用统计分类标准的类别及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并能正确使用各种统计分类标准。
(4)掌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概念、认定方法、区别与联系。
2.国民经济核算
(1)掌握国内生产总值(GDP)三种核算方法,分析判断三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分析GDP在宏观经济分析和中长期规划制定中的作用。
(2)掌握我国目前投入产出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理解投入产出表的含义,掌握分析方法。
(3)掌握我国目前资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资金流量表的平衡关系;分析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总收入、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之间的关系;分析政府、企业、居民三者收入分配的关系;利用资金流量表进行经济分析;理解资金流量表的含义。
(4)掌握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国民总收入;分析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理解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含义。
(5)掌握我国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基本结构;理解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主要平衡关系以及资产负债差额。
3.周期性普查
(1)掌握我国现行周期性普查的种类和特点。
(2)熟悉我国现行周期性普查的频次、标准时点、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方法和主要内容。
4.专业统计
(1)掌握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主要指标的含义;了解我国现行常规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统计方法。
(2)掌握专业统计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
(3)掌握主要统计指标计算方法。
(4)掌握主要统计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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