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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师资格证《教育知识与能力》专项试题及答案1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 2018年10月04日 ]  【

  四、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第47题   一位教师教“因式分解”这一单元时,发现学生的知识基础差别较大,于是对八位成绩好的学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让他们到图书馆自学《因式分解及其应用》一书。经过自学,他们不但完成了规定的习题作业,而且还集体选编了几十道有代表性的习题。教师将这些习题有选择地按程度分别介绍给其他同学练习和讨论,进一步推动了全班的学习,使全班提前五课时完成了“因式分解”单元的教学任务。

  指出下面实例中教师的言行符合或违背什么教学原则?并简要解释。

  试题解析:

  这位教师的做法符合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因为他的教学是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正确对待了学生间的个别差异,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从而使全体学生(包括差生在内)都得到高效率的发展。

  第48题 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于是把头发剃成足球式的形状。第二天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否则不准许他上课。于是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刘某来到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他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也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准许刘某上课,但是刘某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依然不允许他上课。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试题解析: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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