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分析题
1、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下,怎样评价学生的优、良、中、差呢?为此,我制订了这样的标准:
一是在大纲规定的基础科60分以上,并能发现自己的特长且有所发展的,视为及格;
二是基础科及格或良好,特长科目明显超过同年级学生的,视为良好;
三是基础科良好,特长科大大超过同年级学生或有所发明创造的,视为优秀;
四是仅基础科及格或仅特长科有所发展的,均视为不及格;五是仅基础科良好,或特长科单方独进的,视为畸形发展,作降格评价。
这一评价标准的实施,使绝大部分差生都抬起头来走路,找到了自己成才的优势与途径,也使文化课考试分数好的学生不再自我感觉良好,从而找到了良性互补、和谐发展的新路子。通过一个学期的实践,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显高涨,各科学习成绩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各科总分由原来年级的倒数第二,上升到年级的第二名。
问题:
请你针对案例中制订的评价标准,谈谈自己的看法。
本题解析:(1)班主任的做法的不合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案例中的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 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
(3)关于材料中学生,有课堂自 律性差且干扰其他学生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 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 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2、
李明军老师经常以班级的名义从个体书店以优惠价购买各科课程学习辅导资料,然后以全价卖给同学,几乎是人手一套。同时,他向学生家长暗示或明要礼物、礼品或礼金,特别是在各种节日的时候。
此外,他还私下到本市“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处兼课。在学校讲课时他会“留有一手”,只讲基本内容,对课程的重点也往往一带而过,并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同学去“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民办课外辅导机构或家教中心接受辅导或参加“补课”。
当然,同学接受辅导或参加“补课”是要交高额学费的,“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处给李老师讲课费和介绍费也是不菲的。
问题:
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材料中教师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题解析:(1)李老师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等规定中有关“廉洁从教”等要求。
(2)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案例中李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取课程学习辅导资料的差价,挣取不义之财;向学生家长暗示或明要礼物、礼品或礼金;校内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讲课 “留有一手”,有意私下挣取“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处的高额兼课酬金和介绍费等行为,都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应对其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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