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
B.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C.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
D.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只能为30年
【答案】C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个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无限制;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就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等。
1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我国的物权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和用益物权三类,其中用益物权是他物权,而且只能在不动产上存在,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C项属于所有权。
13.下列关于我国地上权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的地上权与国外传统民法的地上权没有不同
B.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C.我国对于地上权的不同种类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
D.我国各种不同的地上权具有不同的内容,不可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
【答案】A
【解析】我国的地上权不同于国外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地上权的概念。
14.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A.一
B.两
C.三
D.四
【答案】B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有两个限制:一是不得擅自改变权利取得时设定的土地用途;二是不得闲置耕地。如果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1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8年将该宗房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房屋以福利价卖给自己的员工居住。职工丙于2009年1月1日住进新房,此时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 )。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答案】C
【解析】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剩下的使用期限内转让,应减去已经过去的时间。
16.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为确权性质
B.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互换、转让
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
D.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也不得收回承包地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D项正确,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收回承包地。
17.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使用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的( )。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集体土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A
【解析】参见《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8.集体土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经过( )的同意。
A.国家土地所有者
B.集体土地所有者
C.土地承包经营者
D.抵押权人
【答案】B
【解析】依法承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四荒”抵押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集体土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
19.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 )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A.按村委会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B.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
C.按家庭人口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人均用地面积标准
D.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户用地面积标准
【答案】B
【解析】参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0.下列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内容的是( )。
A.承包土地的名称
B.承包土地的坐落
C.承包土地的面积
D.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数
【答案】D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②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③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流转土地的用途;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⑥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