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 )在英国不被认为是权力滥用的情形。
A.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
B.不相关的考虑
C.不合理的决定
D.遗忘了其他有关事项
【答案】D
【解析】在英国,权力滥用是越权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②不相关的考虑;③不合理的决定。D项属于美国行政法所认为的滥用职权的情形。
12.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 )。
A.信息公开制度
B.说明理由制度
C.行政调查制度
D.听证制度
【答案】B
【解析】说明理由是关于行政决定必须阐明其理由和真实用意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特别适用于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是防止行政专横和权利滥用,便于司法审查和法制监督。《行政处罚法》的前述规定,恰恰体现了说明理由制度。
13.关于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范围内违法;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违法
B.行政滥用职权是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行政越权是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C.行政滥用职权必须是行政主体的故意行为,行政主体的过失行为不构成行政滥用职权;而行政越权既可能是行政主体的故意行为,也可能是行政主体的过失行为
D.行政滥用职权只发生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行政越权则既可能发生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也可能发生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外
【答案】B
【解析】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都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表现形式,而且都是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但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①违法的范围不同。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范围内违法;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违法。②主观方面不同。行政滥用职权必须是行政主体的故意行为,行政主体的过失行为不构成行政滥用职权;而行政越权既可能是行政主体的故意行为,也可能是行政主体的过失行为。③发生的权力范围不同。行政滥用职权只发生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行政越权则既可能发生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也可能发生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外。
14.关于听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听证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听证制度包括两种形式:公听和陈述
C.听证制度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
D.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涉及单个或相互无争议的多个当事人,则可进行个别听证,这种听证被称为“公听”
【答案】C
【解析】听证方式可以分为口头与书面两种。听证制度包括三种形式:公听、陈述、听讯。D项所描述的是陈述,而不是公听。公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订立行政计划时,所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众多而不确定,召开公众参加的听证会以听取代表各方面、各阶层的公众意见。
15.甲乙二人打架,甲被打伤送进医院,乙被送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小李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未等甲回来就直接对乙进行讯问,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小李的行为( )。
A.提高了办案效率,应当提倡
B.违反程序,无效
C.合法但不合理
D.违反了公开制度
【答案】B
16.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称为( )。
A.行政程序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方式
D.行政步骤
【答案】A
【解析】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则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行政程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
17.行政失职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作为义务,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指的是( )。
A.故意的行政失职
B.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
C.过失的行政失职
D.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
【答案】B
【解析】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的不同,行政失职可以分为故意的行政失职和过失的行政失职。前者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相关的法定职责而主观上不肯履行;后者指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有相关的法定职责,但由于主观上不认真负责而疏于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失职可以分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前者指行政主体对于法定的作为义务,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后者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义务的履行期限的情况下,经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次申请,仍然不予答复,或者虽然表示愿意履行,但拖延履行。A项错在故意的行政失职只符合“明确表示不履行”,而不符合“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履行”。
18.下列第一次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的法律是( )。
A.《专利法》
B.《环境保护法》
C.《行政处罚法》
D.《行政诉讼法》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次规定了听证制度。
19.以( )为标准,行政程序可分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A.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
B.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C.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
D.行政效能的差异
【答案】B
【解析】以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为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则是不特定的。这一区分的意义在于:违反不同性质的程序,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适用不同的法律救济程序。
20.行政决定程序和行政执行程序,是按照( )标准对行政程序所作的划分。
A.行政程序的时间
B.行政程序的内容
C.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
D.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
【答案】A
【解析】按照行政程序的内容,可将行政程序分为听证程序、调查和决定程序、行政执行程序;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以将行政程序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根据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将行政程序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和外部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