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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法律章节知识点讲义:第四章

来源:考试网  [2019年8月15日]  【

第四部分 法律

第四章 财政法、预算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不太重要,大家对本章知识比较陌生,与政府财政和预算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相对比来说记忆的难度更大些。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知识点】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财政法的特征

  1.财政法是规范政府(国家)经济行为的法

  2.财政法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法

  3.财政法是一个内容广泛的规范体系

  【例题·单选题】调整财政资金运用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财政法律体系中的( )。

  A.财政基本法

  B.财政收入法

  C.财政支出法

  D.财政监督法

  【答案】C

  【解析】财政支出法用于调整财政资金运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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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指对全部或部分占用国有资产单位的产权、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依法划分归属国家享有的资产所有权和企业享有的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

  【例题·单选题】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应当报( )批准。

  A.本级人民政府

  B.本级财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答案】A

  【解析】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预算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收支基本计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2.《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管理的原则: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我国设置五级政府:

  ①设立中央;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

  ③设区的市、自治州;

  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⑤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

  A.审查中央预算草案

  B.监督中央预算的执行

  C.审査和批准中央决算

  D.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改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预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答案】ADE

  【解析】监督中央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选项B、C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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